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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

西藏历史悠久文物古迹甚多,为避免失修被毁,90年代以来,国家先后投入6000余万元抢修了布达拉宫、大昭寺、白居寺和昌都强巴林寺。其中布达拉宫是重点工程,国家组织古建专家勘测设计,本着“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加强领导、万无一失的原则,要求维修工程既要保持传统,又要符合科学,同时必须尊重民族宗教习惯。目前,第三期工程则刚通过验收,其优异的工程质量,受到国务院文物局的肯定和表彰。自治区还根据实际情况,先后对古格王国遗址江孜抗英遗址、夏鲁寺、藏王墓、桑耶寺、萨迦寺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抢修。为依法进行文物保护和管理,自治区正式颁布了《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并制定了禁止文物出境,流散文物管理、寺庙文物保护管理等一系列地方法规,提高了各族人民依法管理文物的意识,公安、海关等部门严历打击走私、盗窃文物犯,破获数起盗窃文物要案。商业部门收购社会流散文物,筛选后将国家一、二级文物送文博馆收藏,其中包括贝叶经、唐卡、古铜镜等珍品。到目前为止,西藏发现的古代王宫遗址、城堡、寺院、祭坛、古墓群、古塔群、岩画等各类文物点有近2000处。通过普查,他们还搜集到大量标本、拓片、照片,整理出版了数百万字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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