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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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中共中央印发。西藏工作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书记处于1984年2月27日至3月28日召开。《纪要》的主要内容有:(一)西藏的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同志要把自己的主要精力转移和集中到如下3个方面来:①要按照西藏的特殊条件,千方百计地把经济搞上去。②一定要尊重和继承西藏文化固有的优良传统,发展藏族的语言、文学、史学、艺术、医学等,建设具有西藏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③一定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特别要团结上层代表人物,同他们开诚布公,真诚合作,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二)中央确定由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上海、天津、北京、四川9省、市分两批援助西藏建设43项当前迫切需要的中小型工程项目,包括电站、旅馆、学校、医院、文化中心和中小型工业企业。这些项目的投资,除国家和中央有关部门已预定投资外,其他都由中央给西藏的财政补贴中解决。主要建筑材料和设备,由国家安排供应。设计、施工和其他建筑材料由有关省、市分工包干。兴建的各种民用建筑工程,要注意保持藏族形式。第一批承包的27项工程,要确保在1985年9月以前完成。中共中央印发《纪要》时的批语指示:《纪要》是今后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指导西藏工作的重要文件。据新华社1985年7月29日报道,全国十省、市支援西藏建设的43项工程已陆续竣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