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社会政治50 阅读
为了完成祖国的统一和保卫国防,中国人民解放军于1950年3月开始向西藏进军,同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京谈判和平解放事宜。10月占领昌都,打开了进军西藏的大门,为和平解放西藏奠定了基础。1951年4月,西藏当局派代表赴北京谈判。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有:西藏地方政府坚决摆脱帝国主义的羁绊,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驻西藏巩固国防,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对西藏的社会改革,西藏地方政府应按照人民的愿望,自动进行改革;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实现西藏民族内部的团结统一,主要是达赖和班禅两方面之间的团结;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依据西藏实际,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和文教事业。协议的签订,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10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根据协议规定,进驻拉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