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西藏工作方针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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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4月6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给西南局、西藏工委并告西北局新疆分局的党内指示。指示分析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进藏后的形势,规定了党在西藏的工作方针的斗争策略。指出,西藏情况和新疆情况不同,无论在政治上经济上西藏均比新疆差得多。在西藏,几乎全无汉人,我们必须依靠两条基本政策,争取群众,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一条是精打细算、生产自给,并以此影响群众,这是最基本的环节,是立脚点,也是解决西藏问题最基本政策的基础。第二条是同印度和内地打通贸易关系,使西藏出入口趋于平衡,不因人民解放军入藏而使藏民生活水平稍有下降。并争取使他们在生活上有所改善。并强调指出,解决好生产和贸易这两个问题是我们立足的基础。在对待西藏上层和藏军问题上,指出,要采取团结多数,孤立少数的政策和策略,预防两种可能出现,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对西藏上层的统战政策发生效力,另一种是少数坏分子率领藏军进行叛乱。前者情况出现则继续做工作,等待时机成熟,再谈全部实行协议问题。后者情况出现则全力予以反击。并要求从实际情况出发,对西藏上层统治集团要作一些让步,要暂不改编藏军。延缓实行协议的执行。等待时机,准备将来的主动。收入《毛泽东选集》第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