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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西藏问题的基本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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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神圣领土。古为羌、戎地,唐宋时为土蕃地,以后一直为中国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1年5月西藏获得和平解放。1954年4月,中国和印度签订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印度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1959年,达赖集团在外国势力支持下在西藏组织了武装叛乱。中国人民解放军随即在西藏广大人民(包括爱国僧侣)的积极协助下,坚决、迅速地平息了叛乱,粉碎了达赖集团企图搞西藏独立的阴谋。1959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严正指出对于西藏“叛乱的平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不容许任何外国人进行干涉。”1959年10月下旬,美国操纵第十届联大通过干涉中国内政的所谓“西藏问题”的决议。对此,中国政府发表声明,严正指出这个决议是非法的,它绝对影响不了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前进。近年来,某些外国势力还在积极活动,支持逃亡国外的西藏的分裂主义势力。策划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阴谋。这些都遭到中国政府和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中国各族人民的强烈谴责和反对。对西藏问题,中国政府一再严正声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任何企图侵占中国领土西藏、或搞西藏独立的阴谋都是不能得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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