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全部在押要犯
1978年11月4日,经中共中央批准,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宽大处理了西藏上层反动集团的全部在押要犯。受到宽大处理的罪犯们领到了人民政府发给的印有藏、汉两种文字的释放证。这次获得宽大处理的罪犯,包括原西藏地方政府官员、寺庙活佛和地区叛匪司令共24名。其中,有原西藏地方政府札萨、山南王拉加里·朗杰加措,原叛匪司令、西藏地方政府孜本雪古巴·加央克珠,原西藏地方政府堪穷拉恰·土登丹巴,原西藏地方政府黑河地区总管门堆巴·洛桑旺堆,原西藏地方政府粮食副总管夏扎·甘登班觉,原西藏地方政府阿里地区副总管浪东·白玛多吉,原西藏地方政府颇本江热·阿旺次白,原哲蚌寺措钦活佛杰色·阿旺洛桑,原边坝寺活佛边坝·阿旺洛桑,以及地区叛匪司令布顿都、江康格多等。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背弃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勾结帝国主义和国外反动派发动反革命武装叛乱时,这些罪犯都是参与组织策划叛乱的首恶分子和骨干。这些罪恶累累的犯罪分子今天获得新生,是中国共产党的对敌对阶级分子改造教育政策的又一巨大胜利。西藏和平改革以来,我公安机关遵循毛泽东主席“惩办和宽大相结合、劳动改造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方针和“给出路”的政策,对犯有反祖国、反人民、反革命罪行的罪犯,坚持以革命的人道主义进行长期、耐心、细致的教育改造工作。在党的政策的感召下,这些犯罪分子逐步抛弃他们的反革命立场,认清形势,同反动的民族分裂主义划清界线,走上了改恶从善的道路。根据他们的悔改和立功表现,1963年以来,先后有四批这样的犯罪分子获得了宽大处理,不少人还进入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统一战线行列。其余24名罪犯,经过19年教育改造,也绝大部分认罪服法,愿意重新做人,这次全部得到了宽大处理。他们宽大释放后,一律给予公民权,并根据本人的具体情况,分别进行适当安置。其中,拉加里·朗杰加措、雪古巴·加央克珠等13人,由自治区统战部安排学习和工作。他们在即将释放的时候,都领到了政府发给的一套新衣服、新铺盖、新提包等生活用品和100元零用钱。原来由公安部门代保管的手表、钢笔、钱包等,也都一一归还原主。党和人民政府这样无微不至的关怀,使他们深受感动。他们表示一定坚决跟共产党走,做个名符其实的新人,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新西藏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