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解放西藏
新中国成立后,西藏和其他藏区的爱国力量迫切要求解放西藏。中央人民政府于1950年初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同时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代表来北京谈判,商讨和平解决西藏问题。但是西藏上层的反动分子和帝国主义势力拒绝与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不但唆使西藏的和谈代表长期滞留在印度,拖延去北京的谈判,而且还在昌都布置藏军主力,妄图以武力抗拒人民解放军进藏。 1950年10月19日,人民解放军一举歼灭藏军5000余人,解放了昌都,使西藏上层统治集团迅速分化。迫使原西藏地方政府于1951年2月派阿沛·阿旺晋美、凯墨·索安旺堆、土丹旦达、土登列门和桑颇·登增顿珠等五人为全权代表,并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到北京进行谈判。阿沛·阿旺晋美、土登列门、桑颇·登增顿珠等经昌都、康定、雅安、重庆、西安等地,于4月22日抵达北京。凯墨·索安旺堆和土丹旦达等人则由印度又转道香港等地于4月26日到达北京。中央人民政府指派李维汉、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全权代表,并以政务院秘书长李维汉为首席代表,于4月29日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友好的基础上,开始进行谈判。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的民族政策和西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主动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同时尽量听取和采纳了西藏地方政府全权代表的建设性意见。因此,谈判进行得比较顺利。双方经过多次洽商,一致通过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谈判于5月21日结束,23日举行了签字仪式,园满达成协议。签字仪式由中央人民政府朱德副主席、李济深副主席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陈云副总理主持(周恩来总理因身体不适,由陈云副总理代行)。参加签字仪式的还有:董必武、郭沫若、黄炎培、陈叔通、聂荣臻、彭真、马叙伦、章伯均、谭平山、张奚若、许德珩、蓝公武、张志让、龙云、沈雁冰、乌兰夫、傅作义、李书诚、李四光、叶季壮、朱学范、刘格平、贺诚、赛福鼎等军政及各民主党派领导人。此外还有班禅额尔德尼的代表拉敏益喜楚臣、计晋美、纳旺金巴等。签字仪式结束的当晚,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和西藏地方的政府的代表及有关人员举行了聚餐,同时,班禅额尔德尼驻京办事处也举行了庆祝晚会。24日晚,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设宴庆祝和平解放西藏办法获协议。《协议》共有17条,主要内容除明确提出了必须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侵略势力,实现中国领土和主权的统一,西藏地方政府要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藏,巩固国防。西藏军队逐步改编为人民解放军、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留和维持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职权等外,还包括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发展经济、进行改革、改善人民生活、逐步发展西藏的语言,文学和学校教育等项内容。根据《协议》规定,8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驻西藏的代表张经武到达西藏。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南、西北军区部分部队分兵四路,分别从昌都、青海、新疆、云南开赴西藏。9月9日先遣部队进抵西藏,10月26日由张国华、谭冠三两将军率领的部队到达拉萨,并举行了入城仪式。12月20日,两支部队会师在拉萨。1952年2月在拉萨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至此,和平解放西藏的历史任务胜利完成。为西藏实行民主改革提供了一个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基本保证。西藏和平解放以后,除了台湾及沿海岛屿之外,便实现了全国各地各民族的大统一和大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