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斯兰经文学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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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对青少年进行伊斯兰教知识教育和培养伊斯兰教执事人员的宗教学校教育。大都在寺院内,由寺院的阿訇、伊玛目任教师。经文学校分为“地尼买克塔普”、“买德里斯”、“卡里哈纳”三种。“地尼买克塔普”是初级经文学校,是伊斯兰教育最普遍的形式,任务是普及宗教知识。设阿拉伯文、《古兰经》选段、宗教诗(苏巴阿拉亚尔诗选、那哇衣诗选)、宗教文选(贺加哈皮斯文选)、宗教仪式等,注重背诵,学制3—4年。“买德里斯”是高级经文学校,亦称经文大学,任务是培养高级宗教执事人员。设阿拉伯文法、波斯文法、古兰经、古兰经释义、圣训、伊斯兰法学、伊斯兰哲学、阿拉伯文学等,学制7—10年。低年级也称经文中学,学完全部课程者可充当阿訇(寺院主持)、哈孜(宗教法官)等;未学完全部课程者充当伊玛目。“卡里哈纳”是宗教职业学校,培养“卡里”(唱经者)等初级宗教执事人员。除学习初级经文学校课程外,也学习阿拉伯文法、圣训等,要求熟练背诵古兰经选段,以便充任寺院的“卡里”等低级宗教职务,学制4—6年。自公元10世纪中叶伊斯兰教传入新疆,经文学校逐渐兴盛,直到20世纪初,是信仰伊斯兰教的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回、塔吉克、乌孜别克、塔塔尔各民族教育的主要形式。19世纪末,随着商业经济的发展,学习近代科学文化知识的要求日益迫切,一些开明商人试图改革宗教学校,创办了一些改良的经文学校,在以教授宗教课程为主的前提下,加开算术等少量文化课,但遭到宗教界守旧势力的反对。辛亥革命后,近代教育逐渐兴起,经文学校日趋衰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疆人民政府于1952年根据宗教不得干涉教育的原则,下令取缔经文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