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证券收益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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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对股市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收益征收的一种税。1990年1月,台“财政部”宣布停止征收25%的证券收益税,台湾“行政院”1994年2月3日批准了“财政部”的一项建议,重新征收中止了四年的证券收益税,以推动台湾股市的发展。这项新修订的税收计划规定,年交易总额超过1500万新台币(合5. 7万美元)的股市个人投资者,须上交0.6%的证券收益税;机构投资者须交0.3%的证券收益税。
台湾对股市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收益征收的一种税。1990年1月,台“财政部”宣布停止征收25%的证券收益税,台湾“行政院”1994年2月3日批准了“财政部”的一项建议,重新征收中止了四年的证券收益税,以推动台湾股市的发展。这项新修订的税收计划规定,年交易总额超过1500万新台币(合5. 7万美元)的股市个人投资者,须上交0.6%的证券收益税;机构投资者须交0.3%的证券收益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