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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警备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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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警总”,成立于1958年7月,主管台湾的警备、治安、民防、戒严、卫戍及协助缉私检查,是台湾最高治安机构,台湾实行《戒严法》的主要责任单位,隶属于“国防部”。警总在台湾无处不在,负责岛内安全,管理入出境,签发护照、证件,从事港口调查,对违反《戒严法》的人(包括有间谍嫌疑的人)进行拘留审查,统辖有关邮件检查、电信侦查和政治犯调查等工作。共有工作人员约1千人。 内设15个单位:总司令办公室、警备研 究委员会、政治作战部、人事处、保安处、警备处、后勤处、主计处、军法处、检查管制处、特检处、电信监察处、渔事工作处、总务处、福利处。历任警备总司令是:黄镇球、黄杰、陈大庆、刘玉章、尹俊、郑为元、汪敬煦、陈守山。警总的年预算为10多亿元新台币。但警总是“动员戡乱体制”的产物,1991年终止“动员戡乱时期”后,它失去了继续存在的根由,于1992年7月被裁撤,改设海岸巡防司令部,最高治安单位也改成了警政署,警总的电信监听工作则移交给了“法务部”调查局。新设立一个海岸巡防司令部,平时协助缉查走私、偷渡、渗透,辅助社会治安;战时则转入以军事作战为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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