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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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除享有执行董事的职权外,还享有以下职权:
①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
②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③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④提议召开董事会;
⑤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大会征集投票权。
除此之外,独立董事还应当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①提名、任免董事;
②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④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欠款;
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