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教育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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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的社会教育中心机构。前身为民众教育馆,1953年改称现名。据台湾社会教育法和公立社会教育馆规程规定,省、市、县应设置社会教育馆,实施社会教育事业,并辅导当地社会教育的发展。社教馆一般设有研究、推广、辅导、总务4组,负责具体业务。通过广播电视、图书报刊或举办各种展览、讲座、补习班、艺术欣赏、文娱晚会、体育竞赛等,开展公民教育、语文教育、生计教育、科学教育、艺术教育、健康教育;辅导社教区内学校、社团的社教工作;组织社教工作站为工厂青年服务,活跃文化生活,借以提高国民的文化科学知识水平,陶冶道德情操,充实生活内容,促进个人身心均衡发展,转变社会风气。台湾地区从1954年起,先后设置新竹、彰化、台东、台南4所省立社教馆。至1980年,连县市公立社教馆在内已有11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