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劳工补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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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实施国民补习教育及高级进修补习教育的方式之一。主要以工矿企业在职工人为对象。教育内容有公民教育、语文教育、技术教育及工会会务教育4种。1958年,台湾国民党政府内政部颁布《劳工教育实施办法》规定,劳工教育实施方法除设置劳工补习班(国语班、职业班)或劳工补习学校外,还应配合实施视听教育。并规定,凡公营、民营工矿企业工人及职业工会会员,人数达200至300人的单位,要设立一个补习班,每增加300人均增设一班。台湾地区大的工矿企业较重视劳工教育,至1973年止已开办1,952班,受教育者有271. 6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