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田赋
经济管理百科45 阅读
以农用土地收益为征税对象。纳税人一般为土地所有权人和有典权土地的典权人、政府放领耕地的承领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土地使用人为纳税人。田赋的课征标准,是征收实物或折征代金。一般来说,田赋的交纳以各地方生产的稻谷或小麦来进行。但对不生产稻谷和小麦的土地以及其他特殊情况者,得按应征实物折征当地生产杂粮或折征代金。田赋征收实物,是以“赋元”为标准,所谓赋元是就各种地目、等则土地的单位面积的全年收益或地价,所测定的全年赋额的单位。以各种地目、等则单位面积所规定的赋元乘以土地总面积,即为其应纳田赋,称为“赋额”。征收稻谷区域土地,每赋元27公斤;征收小麦区域土地,每赋元25公斤。但因灾害,使农作物受损,每户未满一赋元纳税者等情况,可减免田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