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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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报告》时批准。在此之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同年5月21日同意了中共湖北省委、省政府《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请示》,批准在武汉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并指示:武汉市的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以湖北省人民政府为主领导,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给予积极协助与指导。《实施方案》的要点有:①对武汉市实行计划单列,在不改变省辖市行政关系的条件下,赋予武汉市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②有步骤地搞好企业下放,加强行政管理,积极发展横向经济联系,进一步搞活企业。③敞开三镇,开拓市场,搞活流通。④改革对外经济贸易体制,大力发展对外经济贸易。⑤建立综合交通网络,开发长江航运。⑥改革价格、税收和信贷体制,充分发挥经济杠杆的作用。⑦改革科技体制,促进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⑧加快建筑业的改革,搞好城乡建设。⑨大力支援农业,做好市领导县的工作。⑩上层建筑的改革要与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同步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