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公务员免交职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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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政府关于公务员依法享受免交职业税待遇的制度。澳门交纳职业税制度于1964年建立,当时规定,工作月收入为500元(澳元)以上者要缴税,被缴征职业税者包括雇员及散工(文职人员和工人),自由职业者—一各类专业工作者如律师、工程师、设计师、中西医生、会计师、牙医、护士、化验师、药剂师等。缴征对象是上述各种人员的“工作收入”,无论是月薪、日薪、佣金、花红奖金、补助金、津贴、新年及节日的偿金、酬劳费等等,不论是金钱或实物,直接或间接的收入,都属于缴征范围。只有部分工作人员可以免纳职业税,其中人最多的是政府公务员,其他还有神职人员、学徒和满60岁的散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