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澳门问题联合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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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1987年4月13日中国和葡萄牙两国政府总理签署的关于中国收回澳门主权问题的共同声明。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于1988年1月15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两国政府声明,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的规定,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政府管理之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依法保障居民的各项权利和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同葡萄牙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特别行政区将继续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进行活动,资金进出自由,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中央政府不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社会治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可以使用自己的区徽、区旗。1988年3月28日,经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决定,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