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澳门职业税

澳门对于个人工作收益课征的一种税,亦即个人所得税。工作收益包括工资、薪金、佣金、奖金、分红、补贴、赏金等,不论是定期或额外的收益,直接或间接的收益,也不论是金钱或实物收益,都属于职业税的征税范围。职业税的纳税人包括两种,根据工作收益的性质不同来划分。第1种是替他人工作而担任职业者,即所有受薪人士,包括雇员和散工。雇员俗称“白领”,是从事脑力活动或者不计月薪、与雇主直接合作的人;散工俗称“蓝领”,是从事技工或手工艺的工人。第2种纳税人是从事自由职业者,包括律师、工程师、设计师、建筑师、医师、会计师等等。职业税的税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免征额为40800澳门元。纳税人的实际工作收益扣除免征额以后的余额作为职业税的计税依据。余额在1~15000澳元部分,税率为10%;余额在15001~30000澳元部分,税率为11%;余额在30001~60000澳元部分,税率为12%;余额在60001~120000澳元部分,税率为13%;余额在120001~210000澳元部分,税率为14%:余额在210000以上部分,税率为15%。此外,在职业税外要附征5%的印花税。职业税的征收方式依纳税人的不同而分别规定。1.“源泉扣缴”方式,适用于第1种纳税人。雇主在支付给雇员的薪金中要代扣代缴税款,雇主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将上一季度已从雇员薪金中扣除的税款连同申报表一同交往财税处,然后每年1月还要详细填报上年雇员的全部薪酬以及已代扣税款等资料。雇员的工作收益在4.08万澳门元以上的,除每月由雇主扣缴税款外,还要在每年1月递交申报书,列明个人工作收益总额和已扣除税款资料。财税人员根据雇主与雇员的资料作出核定,将应缴税额与已缴税额比较,多退少补。2.“先行预缴、年终结算”方式,适用于第2种纳税人。凡从事自由职业者,开业前30日内就要预缴其从开业起到本年末的税款。正常经营年份的缴税方法为:先于1月份预缴一个定额的税款,然后将年内收取顾客的款项向政府交付收据。评税委员会将根据收据等资料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并与其1月份预缴税款比较,多不退,少则要补足差额。无论是第1种还是第2种纳税人,如住址、工作地点或其他重要事项发生更改,均须通知财税处备案。职业税的免税项目包括:1.政府公务员、宗教神职人员的收入;2.学徒及年满60岁的任何职业散工的收入;3.医疗补贴、家庭津贴、抚恤金、退休金等。职业税还规定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决定有异议时的上诉措施。首先,纳税人认为因税务人员的决定而受到损害的,可向原机关提出申驳;其次,对于执行机关申驳后作出的决定仍然不服的,可向澳督提出行政上诉;第三,对于可课税事宜的核定,可向复评委员会申驳;最后,如纳税人的行政上诉和向复评委员会申驳经上述机关决议后仍然不服的,可再向澳门评政院提出司法上诉

经济管理百科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