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所得补充税
又称“澳门纯利税”,是澳门的主体税种,始征于1964年。设立的目的是促使税收负担更趋公平合理,更符合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亦作为营业税、职业税及房屋税的补充,故称作所得补充税。所得补充税的课税对象包括两种:一种是个人公司、合伙公司和任何性质的有限公司以及在澳门从事经营活动的分公司所赚取的收益额;另一种是房屋成交价。所得补充税的纳税人按照申报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A、 B两组。A组纳税人是指具有完善的会计制度,聘有会计师或核数师代其核算并申报纳税的个人或团体;B组纳税人是自行计算申报税款的个人或团体,无须聘用会计师或核数师。原则上,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组别,但是资本超过30万澳元或连续3年盈利额均在10万澳元以上的纳税人,则必须编入A组。所得补充税的税率采用16级超额累进税率,是为了鼓励商人投资而采取的低税率措施。具体税率如下表: 所得补充税的计税依据是纯利,允许扣除税法规定准予列支的成本费用。对工业楼宇和场地设施允许在购置年度提取按价值额20%计算的首期折旧。澳门虽实行分类课征制,但职业税与所得补充税之间有关联,即从事工商业活动的个人收益,要在扣除法定事项之后计征所得补充税。扣除事项包括:1.个人得到12000元免税额;2.纳税人已交纳的职业税额;3.家属的供养费,包括配偶、子女、受监护人、父母和岳父母,负担额从1500元至6000元不等。从以上第2项扣除可以看出,对于个人工作收益已课征过职业税时,可在应纳所得补充税中扣除,但如果应纳所得补充税款超过已缴职业税款时,要补征其差额税款。所得补充税的纳税方式因纳税人的组别不同而不同。1. A组纳税人应于每年4月份内将过去1年的收益、成本支出及盈利的详细情况向财政司申报,财政司将根据实际纯利进行课税。如果纳税人认为时间不足,可申请延期报税,至6月份才递交申报表,但必须先缴交上年度所纳的所得补充税税额的一半。新开业的公司则不得延期申报。2.B组纳税人无需聘用会计师或核数师核数报税,而只须于每年3月份向财政司递交一份简明的申报书,然后由财政司按当年的经济环境、该业的景况及店铺的大小、位置等情况综合估算,然后计税。A、 B两组纳税人最大区别在于:A组有会计师作中间人,财政司必须根据税例进行工作,不得无故增减纳税人申报的数字;B组则由财政司的评税委员会评估,纳税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明,才能向财政司提出申驳要求,但也不一定会被接受。所得补充税在每年9月及11月分两期缴交,如纳税人认为评定不准确,可在收到评税通知书后12天内提出申请,以求修正。所得补充税规定的免税范围包括:非营业税管制的收益;被承认有法人资格的任何宗教团体组织的收益;房屋在暂时豁免房屋税期间的交易行为;个人总收益全年不超过12000元者,团体收益全年不超过1000元者。澳门所得补充税实行税收鼓励:1.实行加速折旧。虽然澳门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但其《纯利税税法》又规定,除商业楼宇、酒店、银行楼宇等建筑物外,所有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在购买后的第1年,均可按其价值额的20%提取首期折旧。2.贮备利润再投资免税。澳门《纯利税税法》规定,拨入贮备的利润,3年内投资于企业本身的新设备或装备有利于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可从课税利润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