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澳门特别行政区

社会政治45 阅读

是指根据《中葡联合声明》在澳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性的地方行政单位。1986年中葡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规定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政主权,届时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其中包括: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均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澳门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教科文政策,政府机关、立法机关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葡文;可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可以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了发展经济、文化联系,并签订有关协定,可自行签定出入澳门的旅行证件;继续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进行经济活动,资金出进自由,澳门圆作为特别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和自由兑换;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本区的社会治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维持;可以使用区旗和区徽。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为用“一国两制”构想和平解决国际领土争端提供了成功的范例;符合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利益,有利于中葡两国友好关系的继续发展,有利于台湾回归祖国,实现祖国统一。

社会政治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