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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屋村管理

新建的公共屋村一般是由房屋署实行统一管理的。房屋署将一些高级屋村管理人员分派到各区工作,并与当地议会和地方团体保持紧密联系。每个公共屋村内的日常管理、维修由1名房屋常务经理负责,下设2名副经理和8名助理人员以及十来名房屋管理员。管理人员的任务是经常听取住户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各类问题,管理屋村的道路、交通、绿化、卫生、治安和小贩摆卖活动等。管理人员普遍采取按月逐户上门收取租金。屋村内维修养护、清扫,以及保安工作,发包给承包商或雇人来干。“居者有其屋”屋村的管理一般由各物业管理公司承包。屋村建成出售给居民后,由建造单位或房屋署推荐物业公司。以后可由各楼住户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法团)自行挑选。一般的物业管理公司设有总务部、会计部、管理部、保安部、维修部,其管理人员均经过专门训练。公司包揽了屋村的清洁、美化、维修(包括电梯维修)、保安、防火等任务。所需的管理、维修费用则是由各住户分摊的。由于重视住宅区的管理,又有一套管理机构和队伍,香港的新屋村环境整洁、宜人,并给人增加了安全感。香港政府对私人住宅楼宇的租赁,包括租金标准、租住权等也都有专门的规定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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