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契据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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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涉及地权的契据文件详情记录下来。为了便于编册和查阅起见,通常将有关同一块地的契据文件依时间顺序记在同一项内。由于世界各地都通行以书面契约作为土地买卖或其他转让的凭据,故逐一将契据文件登记入册后,查册就可知道有关土地的买卖转让历史,从而可以推论出现时土地的业主或属主是谁。采用契据注册制度时,注册机构并不保证任何册上有名字的人是属主或业主,也不保证任何已经登记入册的契据的效力。因为在登记任何契据文件时,注册机构只查看文件表面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内容大意如何,便将契据文件按类记入有关的一项和一栏内。故契据注册只能视为土地产权的一种非绝对证明。契据注册的可信程度取决于3个因素:(1)当地土地法例是否健全,如果法例本身就不健全,厘定产权没有合理的原则,则任何契据,不论它是否已经登记,都是不可靠的。(2)注册机构对契据文件审查的严谨程度。审查越是严格,所注的契据文件的可信度也就越高。(3)注册制度的连贯性。如在开始实行注册制度初期,很多过往的契据文件失传或者搜集不全,产权自然来历不明;或者因地方变乱致使注册中断或散失,记录自然不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