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土地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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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土地采取契据注册制度为主,辅以阻累性权益注册。过去,考虑到市区土地和新界土地的主权不同,政府将两类土地的注册程序和行政分开处理,市区由田上厅负责,新界归理民府办理,二者依据不同的法例行事。近年来,政府陆续统一土地注册事宜,田上厅逐步接管各理民府的登记册。香港契据注册的办法是:1.政府通过立法或批地条件,规定土地产权转手书面凭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内递交当局注册。例如《土地注册条例》规定各类书面文据可在签订后1个月内注册;遗嘱在立遗嘱人死后1个月内注册,判决书在入档后1个月内注册,才享有优先权。过期注册另有规定。2.当局收到契据文件后,先为每件挂号,初步记入日志卡。3.审查员详细审查每份文件的内容和格式,主要包括文件的性质、文件的形式、文件与从前已注册的文件是否有矛盾、文件的内容摘要是否已准确地填入一张“土地注册备忘录”内。4.将“土地注册备忘录”的内容转抄入注册簿内。注册簿分不同级别,以土地分段归档。同时,留下该备忘录,连原本契据文件的1份副本入档。原本文件则交还申请注册者保存,所以查册者不可能检视原本契据文件。若原本文件持有者遗失该件只能自己负责。5.审查员如对任何契据文件有怀疑,则将原件连同“土地注册备忘录”交还申请注册人,要求解释或改正,直至符合当局要求后,当局才接纳注册。由初次收到契据文件到发还已注册契据文件,一般需二三个月,有时多至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