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香港的财政机构

社会政治15 阅读

香港的财政机构,由一个主管机构和两个与财政有关的常设委员会组成。(一)财政司署。财政司署是香港政府主管财经事务的总机构,主管官员为财政司。财政司署下设经济科、金融科、工商科、财政科,这几个机构下又设渔农处、统计处、海事处、银行监理专员处、工业署、贸易署、海关、税务局、差饷物业估价署、核数署等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制定并实施财经方面的政策和计划。(二)政府帐目委员会。是香港政府官方机构之一,立法局的常设委员会,1978年5月10日经立法局决议成立。成员包括主席和6名委员,均不是立法局官守议员。其主要职责是确保一切公共帐项按拨款目的支出,所有支出均物有所值,同时确保政府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恰当无误。该委员会的成员负责审阅和报告以下事项:核数署署长就审核库务署署长所拟备的政府周年收支帐目表而作出的报告,核数署署长执行职务时的工作表现及根据核数条例而行使权力,以及核数署署长所进行的衡工量值式核数等有关事宜。但是,由于核数署署长所提出的建议多是“补救式”的,又不参与预算估计阶段的工作,因此,政府帐目委员会对香港政府预算的决策影响不大。(三)财务委员会。香港立法局下属机构之一。由布政司出任主席;成员包括所有非官守议员、财政司及两位官守议员,但官守议员无权投票。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核及批准预算案通过后的任何新开支项目或预算追加。但该委员会受到以下限制:不能提增加政府支出的动议,只能批准、削减或否决关于开支的动议;不能讨论融通开支的征税办法及税制变化;不能讨论各项开支的平衡问题。鉴于上述限制,加之一般情况下提案数目大,议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时间去积极讨论每一个问题,所以提案一般均能通过。而其中许多议案,事先都是由某些小组或委员会讨论并经行政局通过后才交其做财务批准,所以该委员会对财政监管的作用并不是很大。香港司法对财政影响甚小,而立法局虽然拥有较大的财政监管权,但在实际执行中其作用并不大。

社会政治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