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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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税率结构是由比例税率(标准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所组成,以比例税率为主。香港应用比例税率比较广泛,如对非有限公司的利得税、物业税等目前都按15%的标准税率征收;对有限公司的利得税是按16.5%的标准税率征收。酒店房租税是按租金的5%计征。比例税率租金的差响税是按6%的比例税率征收。香港采用累进税率计征的税种有薪俸税和遗产税。薪俸税依照扣除规定的免税额后的入息,以每万元为一个税级单位,第一个税级按3%税率起征,以后按级递增3%,最高一级的税率为25%,分级计算征收。但是按以上税率超额累进征收的税金总额,以不超过扣除免税额前按15%标准税率计征的税额为限香港的遗产税规定有200万港元的起征点,最低一级税率为6%,以后依每增加50万港元为一级,加征2%的税率,直到500万港元以上,税率为18%为止。香港按定额税率征收的税种有印花税、车辆税、机场旅客离境税和海底隧道税等。对货物税的部分税目如酒、烟草、碳氢油类、甲醇以及不含酒精饮品等,也采用从量定额征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