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差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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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向楼寓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起征于1845年,原用于支付警政开支,后来扩大到支付街灯、供水及消防等开支。差响税的租值(即租金),按照楼寓全年的市场租值估定,每年重估一次。不论是业主自用或出租以及实际租金多少,都须按估定的租值纳税,税率为5.5%,其中离岛的税率为5%。
香港向楼寓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起征于1845年,原用于支付警政开支,后来扩大到支付街灯、供水及消防等开支。差响税的租值(即租金),按照楼寓全年的市场租值估定,每年重估一次。不论是业主自用或出租以及实际租金多少,都须按估定的租值纳税,税率为5.5%,其中离岛的税率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