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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务官职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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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政务官按所需资格条件划分的层次,每一层次作为一个职级。港府政务官共划分6个职级,由低到高分为:1、政务官;2、高级政务官;3、丙级政务官,相当于助理署长级;4、乙级政务官,相当于副署长级;5、甲级政务官,相当于一个主要署的署长级;6、布政司署的司级首长,这个最高级别包括布政司署内掌管资源和政策的科级主管,以及某些最重要的署的首长。同一职级内的政务官在职称级别、职务责任轻重、资格条件高低、薪俸待遇方面基本相同。大部分政务官都属于最低的级别,高级政务官为数较少。政务官的擢升总是逐级进行的,大部分从外部招募的新官员在20到25岁担任政务官,他们在大约7年以后可能升至高级政务官级别,再经过3年时间,可以成为丙级政务官,擢升为乙级政务官往往需要6年左右,而擢升为甲级政务官或司级官员,通常需要同样长的时间。到1981年以前,港府机构中共有324个永久性职位可由政务官阶层的成员担任,大多数职位都属于布政司署。职位调动比升级调动更为经常,许多人在一个职位上工作1到2年,就要换新的工作,一个政务官在同一个职位上呆4年以上时间的情况则很少。如1978年调查的情况如下:担任同一个职位5年或5年以上者只有2人;4年到5年者有16人;3年到4年者有11人;2年到3年者有15人;1年到2年者39人;1年以下者有40人;中间年限为1到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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