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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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人。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包括两部分人:①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达到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的个人,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但未超过5年的,其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只就汇到中国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应就从中国境外取得的全部所得纳税。②不在中国境内居住或者居住不满1年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为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应税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1980年9月10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开始施行时适用于中外籍人员。1987年1月个人收入调节税开征后,中国人不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中国公民的个人收入改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人所得税法就只适用于外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