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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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System)国际棉纺织品贸易长期安排实施期间,香港政府采取的一种特别的出口授权制度,即一种特殊的自动出口限制制度。该出口授权制度与进口国,特别是美国,于双边协议下实行的进口限制相吻合,对香港大量企业的出口进行综合控制。不管有没有配额限制,任何将产品输往长期协定参加国的香港出口商都必须得到出口授权和出口许可证后方可出口。出口授权制度的主要作用是便于统计。它使香港政府得以较准确地确定每种产品输往每个进口国家的未来出口水平,并将这方面的资料做成每月一次或3个月一次的预测报告送交每个进口国,以便进口国决定是否实行进口限制。同时,进口国将保证接受业已得到出口授权的产品的进口,如要实施进口限制,将只针对以后的进口。“香港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实施长期安排第3条所述之限制所带来的麻烦问题,即由于上述限制的实施常常使货物在运抵海关时被拒绝入境(因为配额已满),从而使进出口商双方都因此蒙受损失。此外,该制度也减少了由于突然实施进口限制而造成的专横气氛,以及出口商的出口风险。“香港制度”的成功还要取决于进口国政府的良好信誉,即保证接受得到出口授权的产品的进口。“香港制度”曾受到一些发展中国家的非议,它们认为这类出口国自动设限的制度应由现行长期安排所规定的进口限制制度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