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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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①对租赁物及出卖人的选择权。承租人享有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最适合的设备和条件最优的供货人。②在租赁期内享有设备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承租人行使这项权利,以不危害出租人对设备的所有权为限。③对出卖人的索赔权。这种索赔权是出租人让与承租人的。租赁物若有瑕疵,或因出卖人原因延迟交货,承租人享有供货合同所授予卖方的权利,可对货物瑕疵担保进行请求,对损害赔偿进行请求。承租人的义务主要有:①向出租人交付租金的义务。租赁期间,即使承租人未使用租赁设备,或虽使用租赁设备却未取得预期经济效益,承租人仍须按时交付租金。②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义务。租期内,承租人必须对租赁设备进行妥善使用、善良管理,并承担因设备的维修和保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③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时,不得侵犯出租人的所有权,如不能将租赁物转售、擅自转租或设立担保物权等。④验收租赁物的义务。租赁物可由出卖人直接交付承租人,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地点验收租赁物,出具验收证明。⑤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因自身过错致使第三人权益受损害时,应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