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驴助手

合同义务转移

广义的合同义务转移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合同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通常是由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由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合同当事人,而向债权人履行债务;二是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其特点是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成为合同当事人,只是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其实质并未发生合同义务的转移。合同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两者之间存在明显区别,主要有:(1)在债务承担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将与承担人达成转移债务的协议,且债务人与承担人达成协议的,还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转移不生效;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债务时,第三人只是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所以,即使第三人同意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承担中,承担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原债务人将退出该合同关系,原合同关系也将由于主体的变更而消灭,产生新的合同关系。即使是债务的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共同债务人;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3)由于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因此,如果他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行为,由原债务人承担其民事责任,债权人也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由于债务承担与第三人代替履行存在上述区别,二者不能互相替代,法律也应分别作出规定。从实质上说,合同义务转移仅指债务承担。而合同债务的承担,又有两种方式:一是免责的债务承担,即由第三人完全取代债务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免责;二是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与原合同债务人一并负同一内容之债务。

经济管理百科 ·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