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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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10月,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制订了《安徽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划》和《安徽省师资培养、培训规划》,要求在15年内,全省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全省普及初等教育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1987年4月省人大通过了《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计划分初等、初级中等(含初级中等职业教育)两个阶段,逐步实现九年制义务教育。同时,制订了城市中小学分级管理职责、农村教育事业附加费征收及城乡中小学办学条件等一系列措施。教育体制的改革,调动了基层办学的积极性,改善了办学条件。到1986年,全省城市基本普及了初中教育。1988年,有77个县(区)级单位普及了初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