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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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必要的事业费和基建投资,逐步改善办学条件,是实施义务教育的重要保证。《义务教育法》规定:“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在城乡征收的教育事业费附加,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规定,实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要把农村税费改革与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结合起来,对因税费改革而减少的教育经费,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在改革后的财政预算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中优先安排,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