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交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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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称征购价格。是苏联历史上曾经采用过的一种农产品采购价格形式。东欧许多社会主义国家也曾一度实行。1933年1月19日,苏联人民委员会和联共(布)中央作出了《关于集体农庄与个体农户向国家义务交售谷物》的决议。开始全面实行农产品的义务交售制,而义务交售价格也就随之出现。 义务交售农产品,就是集体农庄、个体农户、农庄庄员等把自己生产的部分产品按国家规定的定额以采购价格卖给国家。国家规定的义务交售定额是必须完成的,不完成交售定额,就要根据有关规定受到惩处。国家的采购价格大大低于市场价格。从交售与付款来看,义务交售农产品属于买卖关系,但是,这种关系是以法律为基础,具有强制性的。所以,义务交售价格实质上又具有税收的因素。 在义务交售制的实施期间,由于交售定额过高(如在30年代,谷物义务交售定额约占总产量的30—40%)、价格过低(如1953年谷物义务交售价格仅为成本的10%),使得农庄及农户的生产积极性遭到严重损伤,影响了苏联农业生产的发展。 1953年,苏联针对农业及农产品采购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强调农业生产单位同国家的关系应建立在商品货币关系的基础上。为此,决定降低集体农庄和农庄庄员及职工户的农产品义务交售定额;同时提高肉、奶、羊毛的义务交售价格和各类农产品的收购价格。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定额过高、价格过低这一不合理的状况。 1958年6月,苏共中央全会通过了《关于取消义务交售制和对机器拖拉机站工作的实物报酬以及关于新的农产品采购制度、采购价格和采购条件》的决议,正式取消义务交售制,这一价格形式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