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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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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官制。根据1911年12月3日各省都督府代表联合会议决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基本采取美国式的总统制,由临时大总统直接统辖各部。临时大总统和各部总长组成国务会议,决定重大政务。临时大总统为最高行政长官,副手为临时副总统,均由各省都督府代表会选举。其职权为统治全国和统率陆海军,有宣战、媾和、缔约、用人、制定官制等权力。临时大总统府置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另有枢密顾问、法律顾问、政治顾问、议和参赞等直属高级职员。最高立法机关为南京临时参议院,由各省都督府所派参议员三人于1912年1月28日在南京成立。有立法、选举、同意、财政、答复政府咨询等职权。行政各部有陆军、海军、外交、内务、财政、司法、教育、实业、交通等9部。各部总长由临时大总统提名,各省都督府代表会同意;次长由临时大总统简任。还有参谋部、大本营、卫戍总督府等军事机关,及法制局、印铸局、公报局、铨叙局、稽勋局等重要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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