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临时政府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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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的政权组织制度。1912年1月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采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仿效美国总统制按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确立制度。依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选举产生临时大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有统治全国之权”“有统率海陆军之权”“有设立中央审判所之权”“有任免国务员、外交使节、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制定官制官规之权。”下设:内务部管理警察、卫生、宗教、礼俗、户口、田土、水利工程、善举公益等事务监督所辖机关及地方官吏;外交部办理对外交涉和外国人事务管理在外侨民保护在外商业监督外交官及领事;海军部管理海军一切军政事务监督所辖军人军佐;陆军部管理陆军经理军事教育、军法、军队编制监督所辖军人军佐;司法部管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户籍、监狱监督法官;财政部管理会计、库帑、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等事务监督所辖各机关及府县和公共之会的财产;实业部管理农工、商矿、渔林、牧猎及度量衡事务监督所辖各机构;交通部管理道路、铁路、船路、邮信、电报、船舶及运输造船等事务统辖船员;教育部管理教育、学艺及历象等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学校统辖学士教员。设临时参议院为行使立法权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主要职责:①议决暂行法律和临时政府的预算、税法、币制、公债发行、临时大总统交议事件答复临时大总统咨询事件和检查临时政府的出纳;②对临时大总统行使宣战媾和、缔结条约、制定官制官规、任免国务院和外交使节等权力有同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