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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的军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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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至同年4月1日孙中山解职为止,共存在91天。这一时期,由于南京临时政府所属各省民军规模庞大,对军费需求也较大。1912年3月,临时政府陆军部的支出总概算为8,965,649元,其中现金8,847,654元,公债117,995元。由于帝国主义控制了中国的海关税款,加上控制着各省军政大权的都督对临时政府在财政上不予支持,造成临时政府的财政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临时政府主要用借债的方式筹措军政费用。 1911年7月,孙中山在美国成立“美洲洪门筹饷局”,发行“中华民国金币票”,到中华民国成立时,从世界各地筹集到的资金总额约140万元。1912年1月,临时政府发行中华民国军需公债,定额1亿元,由于定购者有限,政府直接募入之款,仅7,371,150元。关于举借外债,早在南京临时政府筹建时,黄兴即从日本三井洋行借到日金30万元。临时政府成立后,于1912年1月下旬,由江苏铁路公司出面,从日本大仓银行借到300万日元。由汉冶萍公司出面,从日本财团借得200万日元。为应付军需亟需,临时政府财政部还于1912年1月间发行了100万元的军用钞票。 各省民军除从临时政府索要一部分粮饷外,还通过截留应解归中央的税款,以及“赔款”(庚子赔款)、“洋款”(外债),发动社会各界助饷等方式筹措军费。如上海军政府自成立后开始募饷,直到1912年2月始通告停募军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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