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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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江宁条约》。中国近代史上外国侵略者强迫清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英国发动侵华的鸦片战争后,其先后攻占了吴淞、上海、镇江。1849年8月初,英军76艘舰船开到南京江面,炮口对准南京,扬言攻城。清政府派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向英军求和。8月29日,耆英作为清政府全权代表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南京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是:(1)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2)中国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赔偿鸦片烟费600万元、商欠300万万、军费1200万元);(3)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4)中国抽收英商进出口货的税率由中英共同议定,不得随意变更;(5)英国商人在各口岸可以自由和中国商人交易,不加任何限制。条约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和关税、司法等主权,它标志着中国从此由封建社会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