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让制和租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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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俄新经济政策时期采取的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形式。租让制指苏维埃政权将一些暂时无力经营和开发的企业、矿山、农场、森林等租借给外国资本家经营,利用他们的资金、技术、设备,以便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租借制指把国家无力经营的中小企业租给本国私人资本或合作社经营。实行租让制或租借制,有利于尽快恢复被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增强苏维埃政权的经济实力,使国家掌握更多的工业品,以便与农民相交换,进一步巩固工农联盟。资本家则以合同的一方和租借人的资格,利用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从事生产,以其资本赚取利润,并把一部分产品交给社会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这种国家资本主义又可以用来促进社会主义。它的活动范围狭小而适度,是从属的经济成分;在全社会起领导作用的仍是社会主义经济成分。“既然无产阶级紧紧掌握着政权,紧紧掌握着运输业和大工业,这里也就没有什么使无产阶级政权可怕的地方。”(《列宁选集》第4卷第539页)在苏俄当时的复杂历史条件下,租让制和租借制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