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理历史13 阅读春秋时期楚国司法官。《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载:“荆庄王有茅门之法,曰:群臣、大夫、诸公子入朝,马蹄践霤者,廷理斩其辀,戮其御。”《韩非子集解》:“孙诒让曰:茅门之法,廷理掌之,即《周礼·秋官》朝士掌建邦外朝之法也。天子、诸侯三朝皆有廷。士、理字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