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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植物区系分区

又称地球植物区系分区。根据植物区系成分、性质、形成和发展历史的相似程度及密切程度,把地球表面的植物区系划分为若干从属的植物区系单位。区系分区通常采用A.恩格勒创立的发生学原则,即首先查明各分类学单位(科、属、种)的分布区,确定各地特有成分,同时考虑各地的地质历史及相应的气候变化,植物区系的起源、发展及与其他地区的联系。划分高级分区单位时,主要依据古地理特征、植物区系的发展史及具有代表意义的特征科或属;划分较低级分区单位时,主要依据植物区系内特有种和现代地理条件(地貌、气候、土壤等)的地方特征。利用植物区系线法进行分区,即将不同等级分类单位的分布图重叠,在分布区边界密集的地方确定分区界线。系统地划分世界植物区系的首推丹麦植物学家J. F.绍(Schouw ),他将世界植物区系划分为25个域,同时将其中一些域进一步划分为省。O.德鲁特和L.狄尔斯建立了目前世界植物区系分区系统的雏型,他们先后划分了6个区(界或域)。随后,狄尔斯和恩格勒发展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世界植物区系分区系统。现在普遍采用的是古德(1974)和塔赫他间(1978)的分区系统,两系统都分为6个植物区,划分得更细,能更好地反映世界植物区系发生历史的区域差异和地区内各地植物区系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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