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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帐系说

又称“三科目系统说”。借贷复式簿记基础理论十大学说之一根据“三帐系”学说发展状况,可以将其划分为两类:(1)“旧三科目系统说”,系德国学者H·利纳所创;(2)“新三科目系统说”系德国学者利曼(Lehmann)所创。利纳在尼克利斯奇创立的借贷对照表理论的基础上将总资本一项直接划分为负债和资本(所有者权益)两大类科目,二者与资产一起,构成企业经营之三大要素,从而创立资产、负债和资本三科目系统学说,其会计等式为“资产=负债+资本(所有者权益)”,与美国“借贷等式”理论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同时,利纳还提出计算资本与损益的两种不同途径:(1)计算期末资本时,第一种方法:“期末资产借方余额一期末负债贷方余额=期末资本余额”,第二种方法:“期初资本余额±本期损益=期末资本”(在本期内不抽减资本的情况下使用)。(2)计算本期损益时,第一种方法:“期末资本-期初资本=本期损益”;第二种方法:将本期各损益帐户余额相加减求得。这些思想体现了当时对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之间关系的更深刻认识。继利纳之后,德国学者利曼又创“新的三科目系统说”。他将全部科目重新划分为三大系统:(1)财产与资本科目,包括除现金、存款、票据和损益以外的各种资产、负债和资本(所有者权益),用以反映和考核财产与资本余额及其变动状况;(2)收入与支出科目,包括“现金”、“票据”、“存款”等货币资本科目,用以反映与考核各种货币资本的收、支、结存状况;(3)费用与收益科目,包括“收入”、“费用”和“损益”科目,用以反映与考核经营成果。这种将资产负债表科目与损益表科目有机地结合起来的会计科目分类方法,代表着会计科目体系的初步成熟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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