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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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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和各抗日革命根据地的革命民主政权的基本原则。“三三制”原则,即在政权机构中,共产党员只占1/3,非党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中间派分子占1/3的原则。这是无产阶级领导下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汉奸和卖国贼实行民主专政的政权,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权。这种制度从191940年起,在陕甘宁边区首先实行。1941年11月,陕甘宁边区召开第二届参议会,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要》,选举出了边区参议会议长和常驻委员会、边区政府和委员。高岗当选为议长,著名非党人士安文钦当选为副议长;林伯渠当选为边区政府主席,开明绅士李鼎铭当选为副主席。1942年10月,晋西北临时参议会选举开明绅士刘少白为副议长。其他抗日根据地也都先后根据“三三制”原则进行了普选,建立了各级政府。“三三制”政权的建立,保证了无产阶级在政权中的领导地位,调解了各阶级之间的关系,增加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抗日阶级的团结,有力地支持了对敌斗争。三十个日内瓦支部的决议181871年12月2日,在日内瓦举行了国际各支部的会议,会上通过了一项反对桑维耳耶无政府主义代表大会和各项决定的决议。这项决议批驳了巴枯宁主义的桑维耳耶通告,表示完全拥护总委员会的活动,赞同伦敦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尽管当时巴枯宁分子和一些追随巴枯宁分子的流亡社员企图否定这些决议。1871年12月20日,瑞士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为此通过了一个专门文件:《罗曼语区联合会委员会对桑维耳耶代表大会十六名参加者的通告的签名》。文件反对桑维耳耶通告,并强调要反对其破坏国际的企图。后来,拉法格将这些揭露巴枯宁派对总委员会的诽谤的文件发表在1872年1月《解放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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