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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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层级制、系统制。行政组织制度的一种。与“机能制”(又作“分职制”)相区别。即一个行政体系从纵面分成若干层次,各对其上一层次负全部责任,每层所管辖的业务性质相同,但其管辖的地区随层次降低而缩小。这种制度的特点是指挥统一、事权集中、节制分明,但各级行政首长管辖事务过多,不易于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实际上的行政组织制度一般是分级制与机能制二者兼采的。即行政体系内纵向分成若干层次,每一层次横向划分为若干平行部门。如在一省的行政区域内,纵向设置省、市、县几个层级的政府,每一层级的政府对口设置诸如民政、教育、财政、工商等专门权限行政机关,就是分级制与机能制相结合的体现。参见“机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