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工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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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日薪制”。结构工资(1)机关事业单位的结构工资。在1985年工资改革中,根据国家的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它由四个部分组成:①基础工资。这是保障工作人员最低生活水平的部分,按目前大体维持工作人员本人的基本生活费计算,领导干部与工作人员相同。②职务工资。体现按劳分配原则,按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和工作繁简确定,干什么职务拿什么职务工资,职务变动工资也随着变动。③工龄补贴。按照一定标准对工龄进行补贴,使工资能随工龄增长而逐年有所增长。④奖励工资。以奖励那些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工作人员。以上四个部分,体现了工资的不同职能和作用。但在目前情况下,为了保证职工生活水平不随物价上涨因素影响而下降,国家在发放工资时,还发放了一部分工资性的津贴,如物价补贴、副食品补贴等。这一部补贴将来随着物价关系和工资关系的理顺将逐步予以减少。(2)企业单位的结构工资。企业根据社会主义工资的特点和按劳分配的原则,考虑工资构成因素的不同作用而采用的一种动态的工资结构模式。企业的结构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或职务)工资、浮动工资、津贴和年功工资五个部分构成。其中除浮动工资外,其余四个组成部分的工资发放原则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发原则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