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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身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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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旧中国工厂女工中实行的一种定期卖身的雇佣制度。首先由日本帝国主义的在华纱厂广泛采用。后来也在中国纱厂中流行,有时也用于丝厂。1937年间,上海纺织工业中的包身工约7.8万人,占女工的三分之一左右。包身工一般是只有12到16岁的童工,主要是由包工头用欺骗诱拐的办法,从农村特别是从灾区招募来的女孩子。包工头以低廉的身价,同她们的父母或保护人订立包身契约,规定在3或5年内有完全支配她们人身的权利。在包身期间,包工头只供给极低劣的住宿和衣食,全部占有她们的工资。包身工在工厂负担繁重的劳动,还要供包工头家务役使。包身工没有人身自由:不准与外界接触,不准请假回家,不准转厂转业,还要带病工作。包工头可以任意打骂凌辱她们,甚至折磨至死。包身工是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产物,是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相结合的奴役制度。她们受资本家和包工头的双重压迫、剥削,是旧中国处境最为悲惨的工人。“一二八”淞沪事件后,日本纱厂包身工制度的罪恶被大量揭露。由于工人群众的斗争和社会舆论的谴责,随着抗日战争的爆发,革命形势的发展,包身工制趋于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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