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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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典权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不动产。其内容一般包括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及其从物、附合物等。典权设定的目的是一方取得典价、一方取得典物使用、收益权。典权人一般可以对典物进行以下处分:(1)占有、使用及收益;(2)转典;(3)出租;(4)让与;(5)设定担保;(6)出卖;(7)重建修缮;(8)费用偿还请求;(9)妥善保管;(10)缴纳典物捐税;(11)返还。出典人则可对典物的所有权进行处分;可以在典物之上设定担保物权;可以交回典价、赎回典物。典权定有期限的,一般应在期限届满后2年内赎回;无期限的,回赎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过期不赎的,即视为绝典,典权人可以取得典物的所有权。但典权人自愿放弃其典权利益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