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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制

美国经济学家马丁 ·L·威茨曼提出的一种劳动报酬制度。按该制度,职工收入的数额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企业的收入多少按事先达成的协议所规定的比率提取。威茨曼认为,传统的工资制度中,职工工资是固定的,劳动成本也是固定的,与企业经营的好坏无关。当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雇主基于利润最大化原则做出的反应是扩大或缩小生产规模;当市场要求缩小时,雇主做出的决策是维持既定的产品价格,削减产量,以保持劳动成本与劳动收益的平衡,保证其利润收入,这样必然造成工人们的普遍失业。失业的人越多,社会购买力越低,雇主只好解雇更多的工人,以保证利润的稳定。循环往复,造成资本主义社会中特有的“滞胀”现象。分享制度则把雇员的工资与某种能恰当反映雇主经营的指数相联系。雇员与资本家在劳动市场上达成的不再是具体规定每工作小时多少工资的合同,而是确定雇员与资本家在企业收入中各占多少分享比率的协议,劳资双方的收入数额随企业收入的变化而上下浮动。当市场需求缩小时,资本家为保持自己收入数额不下降,必须扩大生产规模,降低产品价格,增加工人,不能解雇工人。因为一般情况下企业收入固定时,解雇工人只会造成工人的平均工资上涨,资本家收入并不会有什么变化。根据分享制原则,只有企业收入增加时,资本家的收入才会增加。因此分享制本身就有一种扩大生产、扩大就业、降低产品价格的内在要求。这有利于克服资本主义社会目前普遍存在的“滞胀”现象。实行分享制的企业也会有人外流,但这不是雇主主动硬性采取的解雇措施,而是雇员为争取更高收入自主决定的辞职。威茨曼还认为,要从现行的工资制转向分享制,仅靠一两个企业单独转向是不行的,这样会导致人均收入的下降,雇员报酬减少。只有全部或大部分企业都转向分享制度,才能产生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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