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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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牛津和剑桥大学的一种管理制度。大学下设学院。各学院由院长和院士管理,实行自治,自行决定招生学科,招生人数和入学条件。学生必须在学院中生活1年,学制为3年。3年中只有2次考试:第1年的课程考试和第3年的学位考试。一般有数个学科的研究生、本科生数百人。各学院的传统不同,学科重点不同。但各科课程设置、考试及学位、文凭的水准由大学教师团决定。学院负责执行,无学位授予权。学院实行导师制。院士为学院基本师资,多为学生导师。缺额教师由学院向大学教师团聘任。学院财政独立,经费主要来自学费和校外捐赠。学院制源于中世纪修道院制。参见“导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