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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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官吏任用制度之一。即具有一定职位和资格者向用人权力者提出人选使其任职的一种制度。周代有大司徒向民间征询有德行道艺的人向周王荐举人才的说法,称为宾兴;春秋战国有广泛选士的作法,但都未成定型之制。以上作法,其行使荐举权力者均为特定之官,并以荐举后的升降及贤与不肖,给予赏罚。其荐举区域不限于学校及官人,还面向社会。其标准不重于德行,其方法不是依据考试而取信于乡里月旦之评。两汉则行乡举里选之制,大致分为两类:一是察举,一是征聘。自魏晋经南北朝到隋则用九品中正之制荐举,同时并行察举秀才与孝廉。唐、宋以后转变为负责保举之法。唐初有春冬举荐官的制度。贞观八年定制为每冬荐官,但必试而后用。宋代保荐之制应用广泛,举者责任也更重,如果错举,量事情情节连坐。唐宋保举有连坐之法,意在防范滥妄之选,但责任过重,连累很多。辽金科举不盛,用保举之法补充,历代皇帝多次下令丞相或者一定品秩以上官员保举才能之士。元世祖曾行中书省荐举廉能有才之吏,以后各帝也分别令有关官员分别保举人才,但未严行连坐之法。明、清科举僵化,不足以选拔真才,有较严密的保举制度产生,既有公开保举,亦有秘密保荐。清代幕府人盛极一时,像左宗棠、李鸿章、彭玉麟等“中兴元勋”,都是曾国藩的幕府,经其保举而至大臣。